河北青华建材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
河北青华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青华建材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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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报告编号 |
RTZP202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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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联系人 |
崔军 |
建设单位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正公村北1030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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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组 |
项目负责人 |
梁晓红 |
检测项目组 |
采样人员 |
王肖峰、赵浩、郝莉燕、贾晓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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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梁晓红 |
检测人员 |
王肖峰、赵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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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牛天芳、王立朋、刘旺 |
报告编制人 |
王肖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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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杨红宾、王立朋 |
报告审核人 |
赵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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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姗、梁晓红 |
调查日期 |
202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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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王肖峰、赵浩、郝莉燕、贾晓腾 |
采样日期 |
2025.1.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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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肖峰、赵浩 |
检测日期 |
2025.1.13、202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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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河北青华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7月26日,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正公村北1030米处,企业法定代表人:宋飞,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材料(易制毒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年产压浆剂3000t、速凝剂2000t、减水剂15000t。 该公司现有职工42人,所有人员实行常白班工作制,班工作8小时,周工作时间40小时,年作业天数260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改)》(GB/T 4754-2017)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为了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该公司指定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任命了1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了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设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 该公司于2021年委托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自上次评价以来,该公司辅料发生了变化,不再使用红土,生产工艺、设备无变化。 现场勘查期间,该公司生产车间及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各防护设施正常开启并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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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本次共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5种,其中化学有害因素4种,包括:水泥粉尘、矽尘、石膏粉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1种,是噪声。 各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化学和物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按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修正)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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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综上所述:河北青华建材有限公司总体布局符合相应规范要求,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在工艺和设备、防护设施、应急救援、个体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采取了可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角度考虑,落实本报告整改建议所列整改项后,该公司职业卫生现状能够达到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组织管理建议 (1)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创建有利于工人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督促、协调、指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级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上岗时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意识。 (2)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1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如果发现职业损伤及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岗,发现需复查人员应按要求组织员工复查。 体检项目应根据员工作业岗位接害情况进行设置,避免出现体检项目与员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的情况,增加体检报告的有效性。 (3)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卫生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4)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警示标识,发现损坏或者不清晰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5)定期对除尘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6)与所有形式的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使劳动者接触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并作说明。 (7)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相关档案。 (1)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5部分:建材》(GB 39800.5-2023)等的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记录、存档,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该公司应对所有新上岗员工及在岗职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保证所有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应内容,在意外情况出现时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1)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验检测,确保防护设施运行良好。 |
现场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