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脱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焦化厂脱硫、脱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编号

RTZP2024030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王忻武

建设单位

地址

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路东段

评价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

梁晓红

报告编制人

梁晓红

项目组成员

刘玺刘旺牛天芳

报告审核人

杨红宾、王姗

现场调查人员

梁晓红、牛天芳

调查日期

2024.4.27

项目简介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焦化厂脱硫、脱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于2023828日在港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编号:港城经备字[2023]103号

拟建项目位于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焦化厂,位于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路东段;焦化厂6m焦炉脱硫脱硝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0'1"、北纬38°17'8",7m焦炉脱硫脱硝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2'30"、北纬38°19'30"。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改)》(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治理业-大气污染治理。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卫发[2021]5号)规定,“环境治理业(其他”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行业

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单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一氧化碳、其他粉尘、氮氧化物、氨、高温、噪声、锰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臭氧、工频电场、紫外线、钨及其不溶性化合物、二氧化钛粉尘、钒及其化合物。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脱硝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报告补充的措施和建议,在后续的设计与施工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在对该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该项目关于生产工艺过程、设备安装调试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存在的不足,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应补充以下内容:

明确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内容。

二、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明确在办公区及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

2、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等内容。

3、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等内容。

4、明确在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建议

1、员工进行作业时也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并在工作结束后进行个人卫生清洁。

2、项目如需采用外协人员,如催化剂清理等,应选择有防护能力的外协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外协单位签订卫生防护协议,落实职业健康防护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3、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防护工作,避免维修过程中发生急性伤害事故。

4、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06-2011)的相关要求进行职业卫管理。

5、加强女工卫生保健工作,合理安排妇女劳动工作,做好妇女特殊生理周期的劳动保护。

6、搞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作业人员夏季中暑。

7、企业应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记录演练过程。

8、持续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和警示,当有新的告知内容和警示内容时应及时、如实告知。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防护技能教育、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创建有利于工人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1、类比企业未检测和评价的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应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进行检测和评价。

12、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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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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