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辛集市小辛庄乡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辛集市小辛庄乡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号

RTZP2024024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康泽洋

建设单位

地址

辛集市小辛庄乡大辛庄村

评价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

王姗

检测项目组

采样人员

李雪娜、韩冰、

朱晓东、郝莉燕

报告编制人

王姗

检测人员

郝莉燕、

李雪娜、韩冰

项目组成员

刘玺、刘旺、

牛天芳

报告编制人

李雪娜

报告审核人

杨红宾、王立朋

报告审核人

赵浩

现场调查人员

王姗、刘玺

调查日期

2024.1.5

复查人员

王姗、刘玺

复查日期

2024.7.8

采样人员

李雪娜、韩冰、朱晓东、郝莉燕

采样日期

2024.03.20-2024.03.23、2024.06.18

检测人员

郝莉燕、李雪娜、韩冰

检测日期

2024.03.21-03.26、2024.06.18

项目简介

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辛集市小辛庄乡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主要建设2台50t/h兰炭锅炉。配套建设2套除尘器(袋式除尘器)、2座脱硫塔(1炉1塔),建设2套SNCR+SCR脱硝装置,单炉配套出渣设备;建设封闭兰炭干煤棚,密闭栈桥运输系统;建设工程厂区主厂房以及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DCS集中控制系统。办公楼依托原有建筑。该项目建成后,年供蒸汽量为64万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知,该公司行业分类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小类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燃煤、核能)”。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卫发[2021]5号)规定,“热力生产和供应(燃煤、核能)”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行业

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柴油(点火用)、尿素、硫酸及三氧化硫、硫化氢、氨、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煤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矽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其他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紫外线

本次共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16种,其中化学有害因素13种,包括:氧化钙、氮氧化物、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硫化氢、氯化氢及盐酸、煤尘、石膏粉尘、石灰粉尘、矽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3种,分别是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所有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化学和物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按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修正)《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结论与建议

经综合分析,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采取了《河北深水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辛集市小辛庄乡集中供热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了整改。建设项目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伤害,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其他措施建议

1、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证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可被清晰识别,若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作业场所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照明灯具损坏后及时维修,保证各作业场所的照度符合标准要求。

4、在日常职业病危害监测或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若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建议监督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记录,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7、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切实完善并实时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高温季节应加强对非恒温区域作业人员的监护,加强作业场所高温设备的室内通风,并足量发放防暑降温用品,防止职工中暑。

9、存在职业危害的外包作业,应在外包合同中提出职业病防护要求,并评估其能力,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承包商,用人单位不应委托。

专家组评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并存档备用。

专家组建议:

完善项目情况介绍和评价范围;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与设计一致性分析,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分析;

3、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分析与评价;

4、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其他合理意见。

IMG_20230830_110700 IMG_20230830_110436

干煤棚、破碎机及输料栈桥 锅炉及煤仓间

 

IMG_20230830_110408

脱硫塔及灰库

附件:检测结果

 

 

创建时间:2024-09-30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