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 (煤气加压储配站、变电工程、水处理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

(煤气加压储配站、变电工程、水处理工程)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号

RTZP2024017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王颖

建设单位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涉县龙西工业龙西工业园内

评价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

王姗

检测项目组

采样人员

朱晓东、赵浩、韩冰、王肖峰

报告编制人

王姗

检测人员

李雪娜、郝莉燕、韩冰、朱晓东

项目组成员

牛天芳、刘玺、刘旺

报告编制人

徐江海

报告审核人

杨红宾、王立朋

报告审核人

赵浩

现场调查人员

王姗、牛天芳

调查日期

2024.1.11-2024.1.12

复查人员

王姗、牛天芳

复查日期

2024.7.5

采样人员

朱晓东、赵浩、韩冰、王肖峰

采样日期

2024.3.12-2024.3.14

检测人员

李雪娜、郝莉燕、韩冰、朱晓东

检测日期

2024.3.12-2024.3.26

项目简介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煤气加压储配站、变电工程、水处理工程)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煤气加压储配站、变电工程、水处理工程。

煤气加压储配站主要包括:2座12万m3干式橡胶膜密封型转炉煤气柜和配套转炉煤气加压站、湿式板式电除尘,1座30万m3干式POC型高炉煤气柜和喷雾降温装置。

变电工程:包含220kV变电站和5座11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主要包括:1台220kV、180MVA主变压器和2台220kV、120MVA主变压器、综合配电楼、主电控楼;5座110kV变电站主要包括:5个110kV变电站:能轧站(利旧3台主变,新增2台主变);能氧站(利旧1台主变,新增2台主变);能钢站(利旧2台主变,新增3台);能鼓站(利旧2台,新增1台主变);能铁站(利旧2台主变)。

水处理工程主要包括:水源净化及污水处理、铁前脱盐水、钢后脱盐水站、生活水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订)》(GB/T 4754-2017)划分,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中煤气加压储配站部分属于G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的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变电工程部分属于D4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420电力供应;水处理工程部分属于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其中水源净化站、生活水站属于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生产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铁前脱盐水站属于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根据以上对该项目的行业划分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 5号)要求,可知“危险化学品仓储”、“电力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以及“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均为“一般”。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混凝剂、絮凝剂)、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氢氧化钠、盐酸、硫酸、氧化钙、碳酸钠、二氧化碳、噪声、工频电磁场。

本次共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11种,其中化学有害因素9种,包括:氧化钙、氢氧化钠、碳酸钠氨、硫酸及三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氯化氢及盐酸、其他粉尘;物理因素2种,分别是工频电场、噪声。

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化学和物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2022年修订GBZ 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结论与建议

经综合分析,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煤气加压储配站、变电工程、水处理工程)采取了该项目各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提出的防护措施,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煤气加压储配站、变电工程、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的过程中,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其他措施建议

1、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证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可被清晰识别,若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3、作业场所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事故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照明灯具损坏后及时维修,保证各作业场所的照度符合标准要求。

5、在日常职业病危害监测或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若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6、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建议监督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记录,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8、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切实完善并实时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高温季节应加强对非恒温区域作业人员的监护,加强作业场所高温设备的室内通风,并足量发放防暑降温用品,防止职工中暑。

10、水处理工程系统涉及较多的有限空间、污泥坑池等,人员在进行清污作业可能受到硫化氢急性中毒。硫化氢毒性很高,应引起足够重视。在进行清污作业时严格按照清污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进行作业,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11、存在职业危害的外包作业,应在外包合同中提出职业病防护要求,并评估其能力,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承包商,用人单位不应委托。

12、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系统中对该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录入

13、该项目今以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核

专家组评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存档备查

1、明确评价范围,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防护设施有效性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4、补充完善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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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加压储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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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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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变电站

IMG_3907生活及生产污水处理站地下输送泵

附件:检测结果

 

 

创建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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