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富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定期检测
建设单位 |
河北富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报告编号 |
122024DQ0038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王朝 |
建设单位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回舍镇 孟耳庄村西岭 |
检测项目组 |
采样人员 |
徐江海、朱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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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朱晓东、郝莉燕、刘晓彤、李雪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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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徐江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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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赵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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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徐江海、朱晓东 |
调查日期 |
2024.9.27 |
采样人员 |
徐江海、朱晓东 |
采样日期 |
2024.10.14 |
检测人员 |
朱晓东、郝莉燕、刘晓彤、李雪娜 |
检测日期 |
2024.10.15-10.17 |
项目简介 |
为宣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第四次修正),为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给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河北富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瑞天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本次检测范围为:废钢破碎生产线、拆解车间及配套公辅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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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本次共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8种,其中化学有害因素6种,包括:一氧化碳、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2种,分别是工频电场、噪声。 所有岗位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化学和物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按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修正)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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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虽然本次检测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在国家标准限值范围之内,但企业仍需做好日常防护工作,确保各项防护设施有效运行;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应定期进行检测;对各岗位作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监测。 此外,企业应及时组织新入厂员工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果发现职业损伤及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岗,并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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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陪同人合影 |
说明:破碎机噪声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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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配电室工频电场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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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氧气切割机噪声测量 |
说明:氧气切割机粉尘采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