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疾控中心、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2021年5月1日后到期的。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二)资质认可。2021年3月1日起,省卫生健康委开始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申请,并按规定开展资质认可工作。
(四)办理流程。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按《通知》要求,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以下流程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办理。
1.申请。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资质认可、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附件1附录3。
2.评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技术评审参照《通知》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进行。
机构在取得资质认可后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考核评估。
3.审批。现场技术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将考核原始记录、技术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及结论,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公告。省卫生健康委对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的单位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9-09
넶0